真题考点:税收优惠
1、税收优惠(详细内容见精讲班,按照精讲班的要求掌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③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①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②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上述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临时减免税情形【2022年新增内容,按照精讲班要求掌握,此处不赘述】
1、企业改制
2、事业单位改制
3、公司合并
4、公司分立
5、企业破产
6、资产划转
7、债权转股权
8、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9、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真题示例:【单选题】
2018年陈某继承父母的一套住房,当年与王某结婚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王某的姓名。2021年陈某与王某将该套住房转让给李某,随后李某将该套住房出租给郑某。上述事项中,契税的纳税人是()
A.李某
B.王某
C.陈某
D.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