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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税收优惠

来源:233网校 2022-09-02 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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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点:税收优惠

1、税收优惠(详细内容见精讲班,按照精讲班的要求掌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③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①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②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上述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临时减免税情形【2022年新增内容,按照精讲班要求掌握,此处不赘述】

1、企业改制

2、事业单位改制

3、公司合并

4、公司分立

5、企业破产

6、资产划转

7、债权转股权

8、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9、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真题示例:【单选题】

2018年陈某继承父母的一套住房,当年与王某结婚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王某的姓名。2021年陈某与王某将该套住房转让给李某,随后李某将该套住房出租给郑某。上述事项中,契税的纳税人是()

A.李某

B.王某

C.陈某

D.郑某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B错误)。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C错误)。契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出租不转移权属(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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