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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链接】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但并非所有名为赠与的行为均不征税。
【解释】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3.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自用或出租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的交换
①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②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互换房屋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3)合作建房
①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②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的抵押与抵债
①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②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土地、房屋权属的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偿还债务),视同发生权属转移,承受人应当缴纳契税。
(5)房地产的代建行为
代建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新建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四步: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五步: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注意】“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②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含耕地占用税)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企业可操纵)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扣除: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例(5%以内)
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例(10%以内)
【注意】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解释】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计入扣除项目。(不含税价)
(5)加计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注意】加计扣除仅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5.旧房及其建筑物(存量房)的扣除金额
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无法查账)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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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速记部分清单:
①经济法20个日期时间高频考点
②初级会计实务分录20个下
③初级会计实务10个必看公式
④初级会计实务20个必备考点
⑤经济法基础25个记忆口诀
⑥经济法基础25个必备法条
1、关键词记忆法——适用于难记忆的知识点
建议大家准备好纸笔,并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操作:
(1)先通读一遍需要记忆的内容,然后再读一遍。在第二次阅读时,应一边读一边摘抄其中的关键词。
(2)把刚才读过和写过的内容尽可能默写或复述出来,但不需要过分追求完整性。
(3)对照着教材找出刚才没记住的内容,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回顾和记忆。
2、对比记忆法——适用于易混淆知识点
为了实现对比记忆,推荐大家把那些比较相似、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成表格,并标注清楚里面各个内容之间的异同,时不时地拿出来复习一下,这样逐步就能避免混淆了。建议大家可以加入初级会计备考群一起探讨学习记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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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归纳记忆法——适用于带数字的知识点
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涉及到了不少与数字相关的知识点,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很对对数字没那么敏感的同学在学习这类知识时就会更容易混淆、遗忘。对于这些知识点,建议大家把它们归纳在一起学习,并且用更高的频率去回顾。
4、睡前回顾记忆法——适用于新学的知识点
大脑是有记忆曲线的,在记忆初期,如果不及时进行复习,就会很容易形成遗忘。而通过睡前回顾来加深印象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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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维导图记忆法——适用于章节性、复杂性知识点
初级会计知识点较为零散琐碎,如果只是把它们杂乱无章地放在一起死记硬背,很容易出现记住了这个又忘了那个的情况。为此,大家应当找寻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发现它们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串联起来,就能够更扎实地掌握。而达到这一目的的一个常规操作就是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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