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初会,一定要精准抓取必考点,才能在考试中高效精准提分!今天,学霸君为大家带来初会《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的科目必看高频考点!由我们初会教研老师梳理,都是满满的备考干货!重点标红,一眼就能看到记忆点。
当事人 |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 ||
【注意1】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注意2】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如汇票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 | ||
票据权利 | 付款请求权 | 票据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可以行使 |
追索权 | 票据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 | |
取得票据权 利 |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 票据权利 |
失票救济 |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 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挂失止付期“12天” (3)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
权利的时效 | (1)对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水图 (4)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 追索权,追索“出票人、承兑人”适用(1)(2)(3)的规定 |
票据 行 . 为 | 出 票 | 记载事项 | 必须记载、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
签章 | (1)出票人签章不合规定,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合规定,其签章无效 (3)背书人签章不合规定,其签章和后手签章无效 | ||
背 书 | 种类 |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 |
记载事项 | (1)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持票人自己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具“同 等法律效力” (3)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 ||
粘单 | 粘单的“第一记载人”(背书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 ||
背书连续 | 背书应当连续,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 ||
附条件 | 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 ||
部分背书 | 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
禁转背书 | (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 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 ||
期后背书 |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 | ||
【注意】“条件、部分、禁转、期后”, 统称不得进行的背书 | |||
承 兑 | 适用范围 | 商业汇票 | |
提示承兑 | (1)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
受理 |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 ||
附条件 | 视为“拒绝承兑” | ||
保 证 | 记载事项 |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看票据是 否经过承兑) (2)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
保证责任 | (1)与“被保证人”承担同一法律责任 (2)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均为连带责任 图教育 | ||
附条件 | “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 ||
保证效力 |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 ||
追 索 | 被追索人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注意】各类情况下被追索人的确定 | |
追索内容 | 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 ||
银行 汇票 | 出票 | 申请人、收款人一方为单位,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 |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 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 |||
实际结 算金额 |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 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 ||
提示付 款 |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 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
#考点速记部分清单:
①经济法20个日期时间高频考点
②初级会计实务分录20个下
③初级会计实务10个必看公式
④初级会计实务20个必备考点
⑤经济法基础25个记忆口诀
⑥经济法基础25个必备法条
1、关键词记忆法——适用于难记忆的知识点
建议大家准备好纸笔,并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操作:
(1)先通读一遍需要记忆的内容,然后再读一遍。在第二次阅读时,应一边读一边摘抄其中的关键词。
(2)把刚才读过和写过的内容尽可能默写或复述出来,但不需要过分追求完整性。
(3)对照着教材找出刚才没记住的内容,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回顾和记忆。
2、对比记忆法——适用于易混淆知识点
为了实现对比记忆,推荐大家把那些比较相似、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成表格,并标注清楚里面各个内容之间的异同,时不时地拿出来复习一下,这样逐步就能避免混淆了。建议大家可以加入初级会计备考群一起探讨学习记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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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归纳记忆法——适用于带数字的知识点
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涉及到了不少与数字相关的知识点,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很对对数字没那么敏感的同学在学习这类知识时就会更容易混淆、遗忘。对于这些知识点,建议大家把它们归纳在一起学习,并且用更高的频率去回顾。
4、睡前回顾记忆法——适用于新学的知识点
大脑是有记忆曲线的,在记忆初期,如果不及时进行复习,就会很容易形成遗忘。而通过睡前回顾来加深印象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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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维导图记忆法——适用于章节性、复杂性知识点
初级会计知识点较为零散琐碎,如果只是把它们杂乱无章地放在一起死记硬背,很容易出现记住了这个又忘了那个的情况。为此,大家应当找寻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发现它们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串联起来,就能够更扎实地掌握。而达到这一目的的一个常规操作就是画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