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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经济法基础》每日带学速记考点:票据的一般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23-10-26 16:18:28

备考初会,一定要精准抓取必考点,才能在考试中高效精准提分!今天,学霸君为大家带来初会《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的科目必看高频考点!由我们初会教研老师梳理,都是满满的备考干货!重点标红,一眼就能看到记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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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1】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注意2】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如汇票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票据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可以行使
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
取得票据权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
票据权利
失票救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
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挂失止付期“12天”
(3)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权利的时效
(1)对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水图
(4)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
追索权,追索“出票人、承兑人”适用(1)(2)(3)的规定
票据

.

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签章(1)出票人签章不合规定,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合规定,其签章无效
(3)背书人签章不合规定,其签章和后手签章无效

种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记载事项(1)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持票人自己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具“同
等法律效力”
(3)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粘单粘单的“第一记载人”(背书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连续背书应当连续,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附条件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禁转背书(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
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期后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

【注意】“条件、部分、禁转、期后”,
统称不得进行的背书

适用范围商业汇票
提示承兑(1)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受理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记载事项(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看票据是
否经过承兑)
(2)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责任(1)与“被保证人”承担同一法律责任
(2)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均为连带责任
图教育
附条件“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效力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被追索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注意】各类情况下被追索人的确定
追索内容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银行
汇票
出票申请人、收款人一方为单位,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
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实际结
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
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提示付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
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233网校考点速记包含哪些内容:


#考点速记部分清单:

①经济法20个日期时间高频考点

②初级会计实务分录20个下

③初级会计实务10个必看公式

④初级会计实务20个必备考点

⑤经济法基础25个记忆口诀

⑥经济法基础25个必备法条

记忆知识点的5大高效方法

1、关键词记忆法——适用于难记忆的知识点

建议大家准备好纸笔,并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操作:

(1)先通读一遍需要记忆的内容,然后再读一遍。在第二次阅读时,应一边读一边摘抄其中的关键词。

(2)把刚才读过和写过的内容尽可能默写或复述出来,但不需要过分追求完整性。

(3)对照着教材找出刚才没记住的内容,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回顾和记忆。

2、对比记忆法——适用于易混淆知识点

为了实现对比记忆,推荐大家把那些比较相似、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成表格,并标注清楚里面各个内容之间的异同,时不时地拿出来复习一下,这样逐步就能避免混淆了。建议大家可以加入初级会计备考群一起探讨学习记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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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归纳记忆法——适用于带数字的知识点

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涉及到了不少与数字相关的知识点,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很对对数字没那么敏感的同学在学习这类知识时就会更容易混淆、遗忘。对于这些知识点,建议大家把它们归纳在一起学习,并且用更高的频率去回顾。

4、睡前回顾记忆法——适用于新学的知识点

大脑是有记忆曲线的,在记忆初期,如果不及时进行复习,就会很容易形成遗忘。而通过睡前回顾来加深印象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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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维导图记忆法——适用于章节性、复杂性知识点

初级会计知识点较为零散琐碎,如果只是把它们杂乱无章地放在一起死记硬背,很容易出现记住了这个又忘了那个的情况。为此,大家应当找寻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发现它们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串联起来,就能够更扎实地掌握。而达到这一目的的一个常规操作就是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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