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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历年试题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8日

  4、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2002)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答案]:ABCD

  [解析]: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5、下列外汇收支项目中,属于经常项目的有( )。(2003)

  A.单方面转移

  B.贸易收支

  C.劳务收支

  D.对外投资

  [答案]ABC

  [解析]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三)判断题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001)

  [答案]:√

  2、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 ).(2002)

  [答案]:√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关于签章的基本要求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 ).(2002)

  [答案]:√

  [解析]:《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003)

  [答案]√

  [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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