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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练习题(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5日



答案:×
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0、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答案:√
解析:移交以后,即转入档案管理部门。
11、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收支以美元为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该企业可以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其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记账本位币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尽管其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会计档案的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1)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1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会计工作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会计工作交接后的保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14、会计人员对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答案:√
解析:本考点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方面的职权。根据《会计法》规定: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15、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无须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答案:×
解析: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必须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16、会计人员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答案:×
解析:会计人员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17、会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答案:×
解析: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的最基本要求。
18、对于错误较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及时修改、补充,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性。()

答案:×
解析:对于错误较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重新编制。
19、实际工作中,对于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由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对于会计人员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由单位进行处理。

四、简答题
1、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3年发生以下事项:(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2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原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王某不具备法定资格,既无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往从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做会计主管人员。由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也是违法的。依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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