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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练习题(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5日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司章程除对股东、董事、监事有约束力外,还对()有约束力。
A、公司B、公司职工C、经理D、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答案:AC
解析:对职工和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2、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A、代表1/4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B、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C、1/3以上董事
D、监事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3、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
A、中期报告B、重大事件公告C、季度报告D、上市公告书
答案:ABD
解析:中报和年报必须公开,季报可以不公开。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
B、前一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C、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中无虚假记载
D、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答案:ABCD
解析:教材原文规定。
5、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
A、新股招股说明书B、公司财务报表C、附属明细表D、认股书
答案:ABC
解析: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6、下列各项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有()。
A、公司经营范围
B、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C、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ACD
解析: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属于章程应该列明的事项。
7、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之前,不得向股东支付股利。
A、弥补亏损
B、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C、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D、盈余公积不足注册资本的50%

答案:ABC
解析: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可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是()
A、公司章程规定B、董事会决议通过C、股东会决议通过D、监事会决议通过
答案:AC
解析: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9、下列关于股份转让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能由股票持有人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B、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C、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D、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答案:BD
解析: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由股票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故A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一是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故C项说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10、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情形有()
A、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B、公司决议解散
C、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
D、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答案:BCD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1)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2)上市公司具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决议解散的;(6)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上市公司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有()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答案:ABC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12、对原企业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有()
A、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B、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30%
C、近3年连续盈利
D、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答案:CD
解析:A选项应为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B选项应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1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A、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B、通过公司章程
C、选举董事会成员
D、选举监事会成员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1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A、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D、拟订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方案

答案:BC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文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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