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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4)判断、简答、综合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8日
三、判断题(请将判断结果填在题目的括号内。本类题共10分,每小题1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企业内部组织的有关人员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2.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以商标权作价出资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该公司的这一出资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4.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将复制件提供给其他负担单位。()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7.在我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

8.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可以据实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被宣告破产,按照规定应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应当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

10.专用存款账户由于都是有特殊的用途,所以不得用于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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