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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4)判断、简答、综合题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8日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对于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本题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以商标权作价出资为400万元,并没有超过注册资本的20%。
4.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债务抵销。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指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抵销;约定抵销指由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抵销。
5.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原始凭证分割单的概念。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6.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时税率的适用。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7.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8.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提取折旧费。
9.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10.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专用存款账户的用途。对于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符合规定的可以支取现金。

四、简答题
1.【答案】
(1)本案中,花店与甲贸易公司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市人民法院和B市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花店提起的诉讼。
(2)本案中花店分别向A市和B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有关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管辖权最终要以A市人民法院和B市人民法院的立案时间为依据来确定。
2.【答案】
(1)陈某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交付复制件。
(2)陈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3)本次销毁的监销过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因此仅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销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3.【答案】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都是约定违约金,即违约金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律对于违约金没有做强制性规定。
(2)甲商场给付的定金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给付定金15万元并没有超过了合同的标的额的20%。
(3)甲商场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在本合同中,乙公司迟延交货,对于甲商场已经过了销售旺季,因此,甲商场可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五、综合题
【答案】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本题中,董事会人数为七人,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四人,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的行为无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依照上述条款,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采取书面形式,电话委托无效。
(2)董事会决议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其年薪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规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为四人,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一半,符合规定。
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聘任李某为公司监事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不得做出该项决议。
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董事B反对该项决议,董事E缺席会议,董事F、G的委托无效,因此同意该项决议的有效表决权人数仅三人,不符合规定。
(3)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不符合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会议的公司监事则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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