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3年发生以下事项:(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2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原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王某不具备法定资格,既无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往从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做会计主管人员。由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也是违法的。依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任出纳工作。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而该企业则是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法律规定。该企业销毁会计档案中有违法之处。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了结时为止,所以,并非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一律销毁。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企业购买计算机的发票是金额有错误,不能更正而应重开。
解析:
2、2000年1月,华美成衣厂发生如下事项:(1)4日,该厂与魅力公司签订购买一批布料的合同,总价款20万元。合同约定魅力公司先交付布料,华美成衣厂验货合格后支付货款。25日,魅力公司交货,华美成衣厂验货时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提出退货。魅力公司承认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但认为并不会影响服装加工,不同意退货。华美成衣厂遂拒绝支付货款。(2)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4)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华美成衣厂拒绝支付魅力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3)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华美成衣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5)华美成衣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1)华美成衣厂拒绝支付魅力公司货款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魅力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华美成衣厂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王某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4)华美成衣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①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华美成衣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3、2002年1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甲纺织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1年3月10日,甲纺织厂收到一张应由甲纺织厂和东方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纺织厂会计人员梁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东方公司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东方公司用于账务处理。(2)2001年4月10日,会计人员高某发现一张由丙企业开具的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高某要求丙企业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丙企业印章。(3)2001年4月10日,会计人员何某发现一张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何某仍以该原始凭证进行了账务处理。(4)2001年5月10日,职工代表谷某要求在本厂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本厂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遭到了厂长张某的拒绝。(5)2001年6月10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e批准,本厂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黑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6)2001年7月10日,甲纺织厂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由总会计师廖某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后,该批会计档案于7月14日销毁。(7)2001年8月10日,厂长张某以总会计师廖某“擅自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为由,撤销了总会计师廖某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问题:(1)会计人员梁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会计人员高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会计人员何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职工代表谷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黑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6)甲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的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7)张某撤销总会计师廖某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会计人员梁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会计人员高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会计人员何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职工代表谷某的要求成立。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分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与职工利益密切的信息”、“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等内容。
(5)黑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而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6)主要有两点:①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应由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7)张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①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