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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第四章练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8日

三、判断题
1、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订立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
答案: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
答案:×
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
3、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自然可以免除其债务。()
答案:×
解析: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之日起生效。()
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防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是永久的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防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6、《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特别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五年”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答案:×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撤销权。《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特别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五年”时效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7、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果合同未成立,则不必承担保密义务。()
答案:×
解析:《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答案:×
解析: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含义,而不是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9、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
解析:增和减的要求是不同的,减少的条件是“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增加的条件只是“低于”即可。
10、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合同仍然生效,但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解析:该合同不能生效,因为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法律上视为生效条件未成就。
11、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其获纯利益的合同,不论标的额有多大,均属于有效合同。()
答案: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能力相应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12、x与y订立一份合同,由z作为y的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后y未履行合同,x在向y求偿之前直接要求z清偿,而z则要求向x先向y要求清偿,y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z的主张是符合《担保法》的。()
答案:×
解析: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推定为连带保证,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13、抵押人转让所有抵押物均应通知债权人和告知受让人转让物抵押的情况,否则抵押无效。()
答案:×
解析:只有转让已经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才需要通知债权人和告知受让人。
14、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但无需对方的同意。()
答案:×
解析:当事人将自己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15、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答案:
解析:(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6、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合同有效。()
答案:×
解析: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17、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答案:×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5月8日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甲对要出租房屋没有处分权),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6月10如甲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18、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19、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权,同时又请孙某做保证人,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债期到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认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可以请求孙某偿付30万元。()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设定物的担保的汽车价值为15万元,所以保证人孙某只承担汽车价值以外的担保责任。
20、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不能抵销。()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务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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