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题
简答题
(一)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A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经营5年每年均盈利,A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000万元,负债7000万元。负债总额中包括2003年处发行的3年期债券2500万元。公司2004年12月29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05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议,讨论公司增发债券和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05年1月5日顺利召开,主要内容如下:
1.决定于2005年初再次申请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3000万元。
2.公司目前注册资本4000万元,累计已提法定盈余公积2600万元,因此次此制订的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由于公司原董事长私自将本公司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35万元,董事会决定解除原董事长的职务,没收其存款利息归本公司所有,聘任董事兼总经理叶某为公司董事长,仍然兼总经理。
要求:根据公司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具备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董事会决议中,那些内容合法,那些不符合规范,那些内容不完整?
[答案]
1.A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主体资格合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2.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公司法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10日
前通知全体董事,本项会议从通知到召开,间距的时间不足10天。
3.(1)董事会关于增发债券的决议不合法,法律规定董事会只能制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发行债券是金额不正确。若增发后,累计债券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0%(<2500+3000>÷<18000-7000>),超过关于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应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次此申请发行债券最高限为<18000-7000>×40%-2500=1900万元。
(2)董事会制订的关于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的方案正确,因为累计已法定盈余公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5%<2600÷4000>,满足关于当公司累计已提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的规定。
(3)关于解聘原董事长,聘任叶某为董事长的决议是否正确关键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原董事长将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牟利的处理正确,但不完整,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同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