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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9日

16、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张三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为特定合同,经张三追认后有效

答案:a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而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该期限为()。
a、30日内b、45日内c、60日内d、90日内
答案: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为60日;(2)在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中,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其债权。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某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2)合伙人在企业内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7日b、10日c、30日d、60日
答案:c
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0、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0元买了一套食品加工机成立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按10000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为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不论是债务发生后退伙的人,还是入伙的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中,归投资者所有的财产有()。
a、投资者设立企业时原始投入的财产
b、投资人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
c、投资人代人保管的财产
d、投资人将企业财产出租获取的租金

答案:abd
解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56。注意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包括四种。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进行清算。
a、债权人b、投资人自行c、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d、法院
答案:b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而不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是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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