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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不论是债务发生后退伙的人,还是入伙的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中,归投资者所有的财产有()。
A、投资者设立企业时原始投入的财产
B、投资人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
C、投资人代人保管的财产
D、投资人将企业财产出租获取的租金
答案:ABD
解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56。注意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包括四种。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进行清算。
A、债权人B、投资人自行C、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D、法院
答案:B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而不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是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清偿顺序。
6、法律上对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规定的条件有()。
A、有合法继承权
B、有合伙协议的约定
C、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D、继承人本人愿意
答案:ABD
解析:法律上对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规定三项条件:一是有合法继承权;二是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三是继承人本人愿意。
7、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享有的权利的有()。
A、依法申请贷款
B、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
C、拒绝摊派权
D、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
答案:ACD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拒绝摊派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或根据业务需要,委托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代为办理进出口业务。
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答案: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A、B属于法定退伙。
9、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企业中肯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国有企业B、私营企业C、外商投资企业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D
解析:私营企业中的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可能取得法人资格,也可能因不具备法人条件而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10、我国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B、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D、企业内部属于合伙关系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59。
11、在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其个人债务
D、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72~73。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ACD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13、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解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的规定:(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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