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2006年1月1日,C县的某条河水污染严重,经相关部门调查,是由此地的甲公司随意的排放工业废水所致,就此A省B市下辖C县的环保部门于2006年4月30日作出了对甲公司罚款50000元的决定并责令其停产,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甲公司于2006年5月1日得知后不服,向B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B市环保局经过审查,在罚款中作出了"对甲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除了向B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向哪些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简要说明理由。
(3)如甲公司对B市环保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30
【正确答案】(1)甲公司应当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甲公司还可以向C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甲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A省B市C县的环保局作出对甲企业罚款5000元的决定,作出决定的时间是4月30日,但是甲公司知道的时间是5月1日。如果甲企业认为罚款决定侵犯了它的合法权益,甲企业有两个选择,第一是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选择C县环保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第二是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C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是B市环保局。B市环保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有两种情况,第一是维持原决定,第二是变更原来的决定。如果甲公司对变更后的决定仍不服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此时可以找县环保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找到市环保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B市环保局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只能找县环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对人民法院的裁决仍不服时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