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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题4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2日
22、公民甲于2003年3月10日以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合同。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公民甲于2002年10月30日已向公民乙借款10万元,并以口头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向公民乙进行了抵押。2004年3月10日,公民乙及银行的还款期限均到,但甲无能力还款,因此( )

  A、银行可以将公民甲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B、因为公民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C、公民乙的抵押权无效

  D、公民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公民乙应先于银行受偿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公民乙拥有的抵押权无效,银行可以将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23、下列各项中,属于留置担保范围的有( )

  A、主债权的利息

  B、违约金

  C、留置物保管费用

  D、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留置担保的范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1)主债权及利息;(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留置物保管费用;(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判断题

  1、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订立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 )

  答案:√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 )

  答案:×

  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

  3、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自然可以免除其债务。( )

  答案:×

  解析: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之日起生效。( )

  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防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是永久的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

  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防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6、《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特别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五年"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

  答案:×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撤销权。《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特别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五年"时效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7、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果合同未成立,则不必承担保密义务。( )

  答案:×

  解析:《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答案:×

  解析: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含义,而不是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9、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答案:×

  解析:增和减的要求是不同的,减少的条件是"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增加的条件只是"低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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