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版的法律事实的概念:
黄老师下飞机,打车准备来233网校上课。“打出租车这个行为”就是“发生了法律关系”(消费合同)。路途中,黄老师接到朋友电话,让黄老师去海鲜楼吃大餐给黄老师接风洗尘。黄老师应邀准备去吃饭,让出租车司机改变目的地,此时“变更了法律关系”。安全到达目的地后,黄老师支付车费,此时“法律关系消灭”。
【强】法律事实的分类
【MR.H强调区分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地震(地震后的保险赔偿、遗产分配等情况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生老病死(去医院看病报销、出生等也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2)社会现象:战争、政策改变
分类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个别分类的理解:
①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首先积极≠合法、消极≠违法。积极行为——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拿“杀人”来举例,常见的“作为”是故意杀人;而“不作为”是指看到有人掉河里,负有救助义务却不救。拿经济中的例子来说,不交税也是一种消极行为。
②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非表示行为不需要这种能力,比如三岁的小孩子也能“拾得遗失物”。
③单方行为(遗嘱)和多方行为(合同)。
④要式行为(要有一定的形式)和非要式行为。
为什么MR.H反复强调真题的重要性?我们来看看两道题:
(2014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是( )。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关系的主体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C
【选项】本题考查法律事实的概念。ABD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2016年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A、租赁的挖掘机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
D、租金1万元
【答案】C
【解题】本题考查法律事实的概念。AB选项不就是2014年的干扰选项?2016年租赁的挖掘机——对应2014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2016年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应2014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
而且这两道题也提示我们,经济法基础靠背已经难以通过,一定要理解,才能应对这种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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