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3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表 | ||||||
年份 | 试卷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不定项选择题 | 合计 |
2018年 | 卷一 | 4题6分 | 3题6分 | 1题1分 | 4题8分 | 12题21分 |
卷二 | 4题6分 | 3题6分 | 1题1分 | 4题8分 | 12题21分 | |
2019年 | 2题3分 | 3题6分 | 1题1分 | 4题8分 | 10题18分 | |
2020年 | 3题4.5分 | 3题6分 | 1题1分 | 4题8分 | 11题19.5分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两类纳税人 | 两个判定标准 | 纳税义务 | |
住所 |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 ||
居民纳税人 (二选一) | √ | × | 境内外 |
× | √ | ||
非居民纳税人 | × | × | 境内 |
二、个税应税所得项目(9个★★★)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居民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非居民纳税人:按月or按次。
2、分类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本部分内容,可考的要点非常多: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税)有哪些?
(2)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分?
(3)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4)稿酬所得:是因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相关特许权的使用、转让、租赁等(和企业所得税有所不同)。
(6)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税?
3、所得额确定的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收入(题干数额)×(1-20%)
(2)稿酬所得:收入额=收入(题干数额)×(1-20%)×70%
(3)法定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4)3险1金中的3险指的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5)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限额:在征管方式上,只能按年缴的:①职业继续教育、② 大病医疗(汇算清缴)。其余皆可每月预扣预缴,或按年缴税。
具体的内容,MR.H在精讲班中总结了一个表格,逻辑清晰,适合备考。
(6)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对比企业所得税的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近三年初会经济法考情分析>>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eg.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7)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x) | 所得额的确定 |
x≤1个月 |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1个月<x ≤1年 |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x>1年 |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
(8)财产租赁所得的所得额(按“次”所得征税: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次)
每次(月)收入PK 4000 | 所得额的确定 |
每次收入(月收入)≤4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
每次收入(月收入)>4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
(9)财产转让所得: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征
(11)偶然所得:全额计征。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的,全额计征;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的,全额征收。≤800元/1万元的,免征。
(12)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服务)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4、个税中捐赠的税务处理
5、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6、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关键:第5和第6点,对比记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每个每月1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不超过4年);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8万的限额内。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不超过20年)+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所处城市 | 扣除限额(每月)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 | 1500元 |
超过100万的城市 | 1100元 |
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 800元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60岁)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是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三、纳税期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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