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发包人承担责任,则他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5、视同销售的行为:
6、①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管道运输,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税。②邮政服务注意:邮政储蓄按金融服务税目征收。③金融服务: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or保底利润,也依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7、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8、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住房的,依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但北上广深除外。
【总结】
城市 | 购房时间 | 房屋性质 | 税务处理原则 |
除北上广深 | < 2年 | 通用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2年 | 免征增值税 | ||
北上广深 | < 2年 | 通用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2年 | 普通住房 | 免征增值税 | |
非普通住房 | 差额,5%的征收率 |
9、【2021新增考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3%征收率纳税的情形:
(1)销售自产货物:
①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 砖、瓦、石灰
④用微生物、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
(2)销售一般货物: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营改增的:
①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
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③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④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⑤以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⑥在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做到熟知】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等。
12、下列不包括在销售额内(即不缴纳增值税):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保险费,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3、视同销售核定销售额的方法: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加权平均售价→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加权平均售价→组价
其中组价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4、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15、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例外); 金银首饰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征税。
16、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17、差额计税的项目:【重点掌握的】
①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出卖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③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④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⑤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8、包装物押金
【点拨】注意区分押金和租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①啤酒、黄酒、非酒类货物:区分是否逾期;区分是否超过12个月
②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到时就计入销售额
19、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一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中非正常是指管理不善or违反法律法规。
⑥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20、传统增值税的免税项目: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的 |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 |
预收款方式 | 原则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①货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赊销、分期付款 | ①有书面合同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②无书面合同或约定不明的:货物发出日 |
委托他人代销 | ①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②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提供应税劳务 |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视同销售 | 货物移送当天 |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 | 应税服务完成当天 |
进口货物的 | 报关进口当天 |
金融商品转让 | 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22、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各类手表。
23、不征收消费税的情形
①调味料酒
②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妆)油、油彩
③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④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⑤气缸容量<250毫升的摩托车;最大时速不超过50公里/时,气缸容量<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
⑥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1万元的手表
⑦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⑧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24、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视为生产应税消费品。
25、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情形:【即受托方掺和了原料和主要材料的情形】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6、消费税征税范围
27、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8、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卷烟、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
29、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换抵投)【和增值税有区别】
3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缴纳。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31、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3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33、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注意】
①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计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4、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赊销和分期:合同。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预收: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⑥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
35、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一致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实战演练】
1、(2020年考生回忆多选题)根据 “营改增”制度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A、文化体育服务
B、港口码头服务
C、装卸搬运服务
D、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范围。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港口码头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照“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故B选项不选。
2、(2020年考生回忆单选题)企业的下列行为中不会确认销项税额(不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收取手续费
B、收取违约金
C、代收的保险费
D、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销售货物时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均属于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代收的保险费不属于价外费,不计入销售额。
【老师提示】建议重点记忆不属于价外费的情形,做题时用排除法。
3、(2020年考生回忆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生产应税产品购入的原材料
C、因管理不善变质的库存购进商品
D、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
4、(2020年考生回忆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实木地板
B、金银首饰
C、高档手表
D、卷烟
5、(2020年考生回忆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采用从量计征的是( )
A、啤酒
B、红酒
C、白酒
D、药酒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征税方法。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有: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是常考的考点。
6、(2019年考生回忆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C、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D、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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