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全新编写】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三、征收管理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3、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随“两税”
【关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环境保护税法】
1、纳税义务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税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工业噪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储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4、计税依据确定的基本方法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
(2)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在合标处)
【注意】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非法倾倒、虚假纳税申报。
(3)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
【注意】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的确定方法: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机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抽样测算
【车辆购置税】
1、纳税义务人: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受赠、自产自用获奖使用等情况,是指购买使用)。
2、征税范围: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3、计税依据:
方式 | 计税依据 |
外购 | 价款+价外费用(注意增值税的换算) |
进口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自产自用 | 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 |
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 | 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 |
外币结算 | 按申报纳税之日汇率的中间价 |
【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征收范围:纳税人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3、计税依据:实际占用,一次性征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年一次)。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烟叶税】
一、 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
(2)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1、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支付价款总额(收购的价格)×税率
【注意】价款总额中包括价外补贴(收购价格的10%)
2、征收管理:烟叶收购地(≠收购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间:收购烟叶的当日(付款/开具凭证)
3、烟叶税按月计征,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而不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起15日内申报纳税。
【船舶吨税】
1、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2、以应税船舶的负责人为纳税人。
2、应纳税额的计算: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定额税率);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本章有一个“老大难”的考点——税收优惠。因为本章涉及的税种多,而每个税种又有各自不同的税收优惠,所以就显得内容既杂又多。但其实,大家大可放心:
首先,并非所有的税收优惠都是【强】度重难点
其次,MR.H会把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税收优惠点出来,大家集中精力攻克那些即可
最后,很多税收优惠有共通点,比如和军、警相关的,大多都享受税收优惠......大家在看书过程中,注意多体会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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