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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基础知识分享 小白也能不再死记硬背经济法基础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1-15 17:14:05
导读:“票据”是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绝对的重点,同时也是中级会计职称和CPA经济法中的重点。所以在备考初级会计时就要力争把本节学好、学透,往上考证才会轻松。

以往大家提起经济法,都觉得背背就行。殊不知,死记硬背是“没有办法的学习办法”。在MR.H的讲解下,经济法也有了理解的门道。

【分享1】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种类.png

用白话解释票据行为.png

【注意——考点来袭】

票据行为——考点来袭.png

【分享2】票据权利及权利的取得原因

票据权利分类.png

票据权利的来源.png

【分享3】票据权利时效——同样也是重要考点

(1)提示承兑期限

类型

提示承兑时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解读】

①前两种是在出票时,就能确定到期日的,所以是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当天是不能确定到期日的(因为出票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见票”),所以不能以“到期日前”作为提示承兑时点。

③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出票人以外”的追索权。如下图:

image.png

 【当场练】

(2020年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

A、自出票日起十日内

B、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C、出票日起六个月内

D、出票日起两个月内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上表的三种】

到期日起10日

即期商业汇票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解释】

①为什么此时“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又有到期日了呢?

答: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是在“出票时”到期日不能确定,此时都已经承兑了【早就“见过票”了】,根据见票后+定期——能推出“到期日”了,所以是“到期日起10日”。

②剩下的即期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都是见票即付的,没有到期日,所以只能按照“出票日”来确定。

③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即丧失“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如下图:

image.png

(3)票据时效

票据权利时效.png

【分享4】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票据的伪造: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的名义。“形式”上没有问题,“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举例如下:

image.png

image.png

【当场练】

(单选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2、票据的变造: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②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

【注意】变造金额≠更改金额。更改金额是“明目张胆”,变造是高科技,一般难以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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