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具体解读】
问题1:结合上两讲内容,票据权利的取得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体现了什么特性?
答案:体现了“有因性”。这个“因”就是“真实的交易关系”,最多的体现就是“买卖合同”【也是考试做题考查得最多的】
问题2:哪些情况既能取得票据又能享有票据权利呢?
答案:
(1)接受出票人签发【直接】
(2)接受背书转让【间接】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问题3:哪些情况虽然能取得票据,但却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
(1)以欺诈、偷盗or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比如:
上图中:
①C是窃取票据,虽然取得票据,但是不享有票据权利
②D明知票据是窃取的,还要,属于恶意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
③E取得票据,但是是接受“赠与”取得,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D)。D都已经不享有票据权利了,那E更不能享有了。
④所以上图中,只有B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二、票据权利丧失补救【三种方法,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补救一:挂失支付【去银行】【该补救措施,不是必须做的】
补救二:公示催告【去法院】【该补救措施,不是必须做的】
补救三:普通诉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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