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2021变化】
①新增: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标准分摊后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改为“10万元”。
【计算部分】
(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3%、9%、6%)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价×税率
①不征收消费税: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②征收消费税: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物品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销售分类 | 税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销售旧货 |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收增值税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非自然人)使用过的,依据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
销售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进项税额) |
适用税率 (一般13%) |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3%)×13%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外的物品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
(5)个人销售住房
适用地域 | 情形 | 住房性质 | 税务处理 |
北上广深 | 个人将购买<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 (无) | 5%征收率,全额缴税 |
个人将购买≥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 非普通住房 |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5%征收率缴税 | |
普通住房 | 免征 | ||
其他城市 | 个人将购买<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
(无) | 5%征收率,全额缴税 |
个人将购买≥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 免征 |
二、消费税
三、企业所得税(结合扣除限额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注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3险1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法定其他费用扣除
其中:
收入额 | 工资、薪金 | 题目给多少就算入多少 |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 收入额=收入(题干数额)×(1-20%) | |
稿酬所得 | 收入额=收入(题干数额)×(1-20%)×70% |
法定其他扣除包括:
①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②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注意】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项目 |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办法 |
子女教育 | 学前教育 | 每个子女1000元/月 (定额扣除) | 父母各50%or双方约定,由一方扣 |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 | |||
继续教育 | 学历继续教育 【注意】 同一学历≤48个月 | 教育期间400元/月 | 父母or本人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取得证书年度3600元/年 | 本人 | |
住房贷款利息 | 本人or配偶首套房贷利息(限一套) | 1000元/月,240个月为限 | 由一方扣or双方各扣50% |
住房租金 | 夫妻在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 | 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工作城市不同,各自分别扣除。【注意】 ①夫妻不得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②住房租金支出由住房合同承租人扣除。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1100元/月 |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800元/月 | |||
大病医疗 | 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 | 据实扣除,8万/年 | 本人or配偶 |
赡养老人 | ①年满60岁(含)以上父母 ②子女均去世的60岁(含)以上(外)祖父母 | 独生:2000元/月 | 本人 |
非独: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 平均/指定/约定分摊 |
2、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①收入额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注意】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②费用的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③每次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④预扣率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⑤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财产租赁所得的税额计算:
每次收入额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4000元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0%) |
>4000元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0%) |
4、财产转让所得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偶然所得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6、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小税种
1、房产税税率及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应纳税额计算 |
从价计征 | 房产余值 | 1.2% | 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从租计征 | 房产租金 | 12%or 4% | 租金收入×12% or 4% |
其中:
(1)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该扣除比例为“10%——30%”,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2)暂减按4%税率征收的两种情形:
①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用途
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2、契税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转让形式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应纳税额 |
买卖 | 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 3%~5% | 计税依据×税率 |
赠与 | 核定价格 | ||
交换 | 差额 【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由多交一方缴纳契税。 | ||
划拨 | 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
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算增值额: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3)确定适用税率:用增值率,去土地增值税税率表中找适用税率。
(4)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4、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5、车船税法: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拖船、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机动船舶适用年基准税额×50%
游艇的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年基准税额
【注意】新购车船从当月起算(使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6、印花税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权利、许可证照(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
7、资源税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意】
①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②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例如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产品的数量×适用定额税率
8、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9、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10、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11、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12、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13、船舶吨税: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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