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法律制度】
1、—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只征收增值税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5、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时: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时: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9、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0、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效
11、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①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②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法律制度】
1、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or征收率)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②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③从价和从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祝的计算——有同类,则按同类。若无同类,则如下组价:
①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4、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有同类,则按同类。若无同类,则如下组价:
①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5、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6、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7、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有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5、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1、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应纳税额的计算=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4、个人转让限售股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20%
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哪些《经济法基础》的重点难以理解的,可以在下方留言,老师都会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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