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消费税范围
【孙林老师记忆口诀】
具体税目 | |
男人的爱好 | 烟、酒、摩托车 |
女人的爱好 | 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土豪的爱好 |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 |
2木1油 |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 |
污染环境 | 鞭炮焰火、涂料、电池 |
【注意点】
①酒: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②高档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③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④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⑤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考点2】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用途 | 税务处理 | |
直接销售 | 销售时纳税 | |
连续生产 | 应税消费品 | 移送时不征收消费税。 终端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非应税消费品 |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终端产品出厂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 | |
其他方面 |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
2、委托加工环节
①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②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受托方 | 消费税的征收 |
单位 |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
个人 | 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
3、进口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进口消费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①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②钻石及钻石饰品
③铂金首饰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5、批发环节(卷烟)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考点3】消费税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计征的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②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从量定额计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 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 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 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 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3、特殊情况
①【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②【换、抵、投】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③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 情形 | 增值税 | 消费税 | |
酒类 | 其他酒类 | 收取时 | 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 |
啤酒、黄酒 | 收取时 | 不计税 | ||
逾期或12个月以上 | 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 不征消费税(从量) | ||
非酒类 | 收取时 | 不计税 | ||
逾期或12个月以上 | 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除外) |
④金银首饰: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考点4】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易错点总结】只有“税目相同,纳税环节相同”的情况下,才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不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高档手表、酒、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电池、涂料。
【考点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非“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注意】纳税人因税收违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被免征、减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具体内容 | |
进口不征 |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出口不退 | (1)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还。 |
【考点6】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与征收范围
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应税车辆: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计税价格的确定:
取得方式 | 计税价格 |
购买自用 | 以电子发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 |
进口自用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自产自用 | ①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②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受赠、获奖、其他自用 |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考点7】关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 | 不计入“到岸价格 |
①货价; ②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③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④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 ①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中介费) ②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打折) ③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④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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