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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票据的四大行为 孙林老师教给你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2-02-03 00:00:01
导读:票据是初级经济法绝对的考试重点,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能接触到的东西,从方方面面来说本篇文章都值得大家学习一番。

一、出票

1、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内容

汇票

本票

支票

效力

必须记载

表明“××”的字样

未记载的,则票据无效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期

相对记载

付款日期

×

×

未记载的,由法律另行规定,票据仍然有效

出票地

付款地

任意记载

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记载“不得转让”)

二、背书

1、概念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分类

种类

目的

转让背书

转让票据权利

非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

为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3、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1)背书人签章

(2)被背书人名称

【解释】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还应当记载“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解释】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4、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5、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6、不得转让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承兑

1、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期限

票据类型

提示承兑期限

见票即付

无需承兑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内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注意】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3、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

【注意】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注意】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保证

1、概念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保证人

(1)绝对禁止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

(2)相对禁止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

3、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①“保证”字样、②保证人签章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相对记载事项

①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保证日期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4、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2021年真题演练】

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是(  )。

A、出票人记载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

B、票据金额为80万元—100万元的支票

C、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

D、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银行本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选项A: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选项B: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如果是不确定的金额,票据无效;

选项C: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不是签发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且可以授权补记;

选项D:银行本票的付款人和出票人是同一个人,因此银行本票的付款人名称不是银行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2、(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背书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委托P银行收取支票款项,被背书人可继续背书转让该支票

B、乙公司可将一张商业汇票金额的50%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C、王某在银行汇票上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D、张某在本票上背书时未记载被背书人李某的姓名,李某可自行记载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选项B: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C: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D: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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