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增值税 | 消费税 |
特点 | (1)价外税 | (1)价内税 【例外】卷烟、超豪华小汽车 |
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①销售货物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④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 | 从价定率 | (1)从价定率(2)从量定额(3)复合计税 |
征税范围 | 对所有商品征税 | 对部分商品征税 |
销售额的确定 | (1)一般销售方式(2)视同销售(3)混合销售(4)兼营行为(5)特殊销售方式 |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
税率 | 税率13%、9%、6%、零税率; 征收率:3%、5 | (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 (1)生产销售、(2)自产自用 (3)委托加工、(4)进口环节 |
增值税:
(一)传统增值税:
1、销售货物:(1)境内:货物起运地or所在地(2)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注意:①有偿+②转移所有权)
2、销售劳务:应税劳务: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
(二)营改增: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强】
Ⅰ 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9%:
(1)陆路运输:铁路、其他陆路(2)水路运输: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3)航空运输:(4)管道运输:管道输送液体、气体、固体
2、邮政服务9%: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9%)(2)增值电信服务(6%)
4、建筑服务9%:
(1)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2)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5)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6%:
(1)贷款服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6%:
(1)研 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2)信 息 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3)文 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物 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5)租 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6)鉴证咨 询 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7)广 播 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8)商 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6%:
(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Ⅱ 销售无形资产(6%)
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2、商标。3、著作权。4、商誉。5、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6、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Ⅲ 销售不动产(9%)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消费税:
(一)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自产销售: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自产自用:①用于 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时不纳税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视同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3、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当天,由海关代征
4、零售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
【注意】超豪华小汽车双环节征收:生产(进口)+零售 (10%)
5、批发的卷烟:
(1)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复合计征11%+0.005元/支);
(2)烟草批发企业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消费税,即在批发环节加一道;
(4)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二)消费税税目:
1、烟2、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15、涂料
【黄氏口诀】一个研究生(烟、酒),浓妆艳抹(高档化妆品),珠光宝气(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带着高档手表,飙着耗油(成品油)的小汽车,上了游艇打高尔夫球,还放鞭炮焰火。玩累了,就在游艇的实木地板上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吃盒饭。吃饱了,就骑上全新涂料的,电池摩托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不留下一丝废气。
增值税:
1、一般销售方式: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①价外费用(含税):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 租金(≠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2、视同销售(核定销售额)
(1)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加权平均售价
(2)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加权平均售价
(3)组价计税法
①只征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混合销售:销售额=货物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4、兼营行为:(1)分别核算(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5、特殊销售方式
(1)折扣方式: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发票①在:按折扣后的销售额②不在:按销售价格,不得减折扣额
(2)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售价【例外】对金银:按卖方实际收取的价款,即销售额=新旧差价+损耗费
(3)还本销售:按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以各自发出(收到)的货物核算销项(进项)
(5)直销方式: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或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包装物押金:①对象:非酒类(啤酒、黄酒的包装物不认为是酒包装物)A、1年内: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B、超1年:并入销售②对象:酒类 并入销售额计算
消费税:
(一)一般规则
1、从价计征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从量计征 :销售数量
(1)销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销售额+销售数量
(1)销售额: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数量: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
(二)特殊情形
1、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①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②投资入股和③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纳入销售额。
5、实行从价计征的随同出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
【注意】包装物押金:
(1)非酒类:(同增值税处理)
(2)酒类(除啤酒、黄酒):均应并入销售额
6、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税基;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
(1)基本税率:13%
①销售or进口货物;
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③【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 : 9%
【传统增值税】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①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自来水、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二甲醚、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
(3)低税率 : 6%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生活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
(4)零税率:
【传统增值税】出口货物(免+退)
【营改增】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注意】不包含播映(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
消费税: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卷烟、白酒
税率从高适用: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分别核算;否则以下情形,从高适用:
1、未分别核算
2、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税率特殊规定:酒、烟
增值税:
1、一般销售方式: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①价外费用(含税):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 租金(≠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2、视同销售(核定销售额)
(1)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加权平均售价
(2)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加权平均售价
(3)组价计税法
①只征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混合销售:销售额=货物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4、兼营行为:(1)分别核算(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5、特殊销售方式:
(1)折扣方式: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发票①在:按折扣后的销售额②不在:按销售价格,不得减折扣额
(2)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售价【例外】对金银:按卖方实际收取的价款,即销售额=新旧差价+损耗费
(3)还本销售:按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以各自发出(收到)的货物核算销项(进项)
(5)直销方式: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或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包装物押金:①对象:非酒类(啤酒、黄酒的包装物不认为是酒包装物)A、1年内: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B、超1年:并入销售②对象:酒类 并入销售额计算
消费税:
(一)一般规则
1、从价计征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从量计征 :销售数量
(1)销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销售额+销售数量
(1)销售额: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数量: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
(二)特殊情形
1、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①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②投资入股和③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纳入销售额。
5、实行从价计征的随同出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
【注意】包装物押金:
(1)非酒类:(同增值税处理)
(2)酒类(除啤酒、黄酒):均应并入销售额
6、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税基;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特别强调】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且消费税依附于增值税,大家在计算增值税时需先判断其是否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需先按上述方法计算出含消费税的销售额,然后再用该计税基础计算增值税。
第一步:学习教材知识,了解每一个知识的具体内容;
第二步:做题检验,学习之后要及时巩固知识点;
第三步:对于难点部分,跟随网校老师的课程进行学习,更容易对知识进行理解掌握;
第四步:最后强调一下复习的三样“法宝”——教材+精讲班+做题!
大家平时在学习过程中有发现很多相似考点,可以自己进行相似知识点总结,进行对比记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33网校也有更详细的知识点汇总,它是结合教材内容与历年考试重点进行的精编,采用电子版,便于大家利用碎片时间随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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