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过程中,高质量的备考方式,能帮大家快速搞定核心考点,轻松拿分。《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以记忆为主,从历年考情分析来看,预估分值为5-7分,属于一般章节。考生可以选择片段化的时间进行学习。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该章核心考点,会了就得分。
近3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试题型题量分析表 | |||||
题型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不定项选择题 | 合计 |
2021年 | 2题4分 | 1题2分 | 1题1分 | -- | 7分 |
2020年 | 1题2分 | 1题1分 | -- | 3分 | |
2019年 | 1题1.5分 | 1题2分 | -- | -- | 3.5分 |
本章考点多且分散,虽然章节总分值不算低,但每一考点的平均分值并不高,复习以简单理解基础上的整理和记忆为主。不建议考生集中时间的学习本章节,可以选择片段化的时间进行学习。进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班学习
学霸君将第一章以思维导图方式呈现给大家,方便大家记忆。>>各章思维导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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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举例:婚姻关系、买卖关系
【注意】但是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
具体解释 | |
主体 | 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客体 |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内容 |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考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022年新增)
【考点3】法律关系的客体(★★★)(2022年修改,引起重视)
【考点4】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分类: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分为①法律事件和②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标准 | 分类 | |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 合法行为(买白菜) | 违法行为(买毒品) |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 积极行为(作为) | 消极行为(不作为) |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行为(合同) | 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 |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 单方行为(遗嘱) | 多方行为(结婚) |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者实质要件 | 要式行为(票据) | 非要式行为(买卖) |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 自主行为 | 代理行为 |
【考点5】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机关 | 法律文件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XXX法》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例如《XXX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XXX办法/规章》 《XXX条例实施细则》 |
地方政府规章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 《XXX地方XXX办法/规章》 |
(2017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不同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
【总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原则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②新法优于旧法
③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Ⅰ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Ⅱ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Ⅲ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Ⅴ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解释】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考点6】法律责任(★★★)(2022年修改)
责任类别 | 具体形式 | |
民事责任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
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活动、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
行政处分(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刑事责任 | 主刑 |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 |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 ||
无期徒刑 | ||
死刑 | ||
附加刑 | 罚金 | |
剥夺政治权利 | ||
没收财产 | ||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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