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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备考!2023《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预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作者:233网校-好好学习 2022-09-02 14:59:36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复习难度较大,考生在复习时需要结合会计实务的内容准确理解税法原理,掌握税会差异调整。属于重点章节,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本章考试的题型涵盖所有题型。2023年考试中,考生依然要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不定项选择题。
备考建议
1重要指数:★★
2考查形式: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3考查内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备考建议:在备考过程中,搭配233网校初级会计师《教材精讲班》帮助考生牢固夯实基础,稳抓核心分值。进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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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核心考点
【考点1】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类型

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卖方)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考点2】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类型

确认时间

销售货物收入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发出商品时确认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①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②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相关款项的日期确认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考点3】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1)售后回购

①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②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融资性):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买一赠一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销售折让、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考点4】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①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财政拨款”

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

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不具有经营性质)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企业债券不免税)

(3)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股息、红利收入:

来源

是否免税?

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

免税

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

①连续持股12个月以上的

免税

②连续持股不足12个月的

征税

(6)非营利组织:

①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税。

②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税。

【考点5】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仅列举常考项,更多内容参见精讲班)(★★★)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保险费

具体类型

是否可以扣除

社会保险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①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

②超过的部分

×

商业保险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企业依法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

【注意】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利息费用(简略版,非规范描述)

①向金融企业:可以据实扣除。

②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防止企业放高利贷)

4、公益性捐赠

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解释】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022年新增】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者选其低)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点6】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准予扣除)

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⑥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点7】资产税务处理——固定资产(★★★)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① 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抵扣

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

税法规定

房屋建筑物

不论是否投入使用,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该开始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

投入使用才提折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出租方扣折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承租方扣折旧)

④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取得方式

计税基础

外购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改建

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注意】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提折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融资租入

①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②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考点8】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修改)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年应税所得额

≤300万元

从业人数

≤300人

资产总额

≤5000万元

2、税收优惠处理

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处理

≤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100万元<X≤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考点9】加计扣除(2022年修改)

研究开发费用

一般企业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注意】下列行业“研究开发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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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精讲班 (深度讲解,横扫知识点)

习题班 (习题讲解,掌握题感)

强化阶段

真题解析班 (解读真题考点)

回炉考点班 (导师在线讲解,强化巩固)

冲刺阶段

冲刺班 (高频考点串讲,举一反三)

模考金题班 (考前秘卷,真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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