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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历年试题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 )(2005年)
A.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B.甲、乙公司间的合伙型联营
C.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D.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从事商品营销的合伙企业
答案:ABC
解析: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2.某个人独资企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该企业财产状况如下:企业尚有可用于清偿的财产10万元,欠缴税款3万元,欠职工工资1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在清偿所欠税款前,应先行清偿的款项有( )(2005年)
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
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
答案:AB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3.下列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都不是企业法人
B.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D.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答案:ACD
解析:两种不同性质企业的特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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