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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5.17)

来源:233网校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5.17)

  提示:此试题由网友提供,仅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达到一定年龄阶段,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年龄阶段为()。

   A.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

   B.18周岁以上

   C.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D.不满10周岁

   【答案】A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托儿补助费

   B.独生子女补贴

   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B.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C.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D.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案】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39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7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51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农产品扣除率为13%,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餐具生产厂当月收购原木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3900÷(1+13%)×13%=3900元

   B.33900×13%=4407元

   C.(33900-452)÷(1+13%)×13%=3848元

   D.(33900-452)×13%=4348.24元

   【答案】B

   2、甲餐具生产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次性餐具,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8月3日

   B.8月25日

   C.8月15日

   D.8月1日

   【答案】BC

  3、甲餐具生产厂当月销售一次性餐具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1700+3510)×17%=20486.7元

   B.11700÷(1+17%)×17%=17000元

   C.(11700+3510)÷(1+17%)×17%=17150元

   D.11700×17%=19890元

   【答案】C

  4、甲餐具生产厂当月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7100÷(1-5%)=900元

   B.(39900+17100)÷(1-5%)×5%=3000元

   C.(39900+17100)×5%=2850元

   D.17100×5%=855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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