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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9.4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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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1、基本规定:签发、取得、转让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接受出票人签发;接受背书转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3、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

(1)以欺诈、偷盗or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回顾

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黄某

B胡某

C陈某

D王某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法律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BC选项错误。将享有票据权利赠与不知情的黄某,票据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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