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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税收保全(5.16下午场)

来源:233网校 2021-05-22 17:15:40

2021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5月15日-19日,22日-23日,初级会计师第二批考试已经结束,初级会计考试会有哪些考点呢?学霸君根据考生考点回忆版整理了相关信息,还没有上考场的考生朋友们抓紧时间来回顾一下考点,说不定在考场上就遇上了!

2021初级会计考试考题汇总

考点:第七章——税收保全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B.加收滞纳金

C.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纳税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考察知识点:

(1)适用情形及措施:

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不适用保全的财产:

①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

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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