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发布2023《经济法基础》5月13日下午考试真题考点汇总,欢迎大家扫码下方群二维码进真题交流群估分对答案,和全国考友一起交流探讨试题难度,也可扫码小程序二维码快速估分,及时知晓成绩!
考点1、新建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内容*****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四步: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五步: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②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含耕地占用税)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扣除: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例(5%以内)
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例(10%以内)
【注意】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解释】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计入扣除项目。(不含税价)
考点归属:第**章**节
【考点归属班级】教材精讲班 ***考点
考点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注意】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如:上市公司)
(3)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一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领导签章)
(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考点归属: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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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法律关系客体
考点内容*****
类别 | 具体内容 | |
①物 | 自然物 | 如:矿藏、土地等 |
人造物 | 如:飞机、轮船等 | |
货币及有价证券 | 如:金钱、股票等 | |
有体物 | 如:天然气、电力等 | |
无体物 | 如:游戏货币、网购电子券等 | |
②人身、人格 |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解释】人体的部分是客体(器官捐赠、献血)。 | |
③智力成果 | 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 |
④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 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 |
⑤行为 | 行为包括:作为(积极行为)与不作为(消极行为)。 如:合同行为。 |
考点归属: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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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考点内容*****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 | 不属于会计档案 | |
①会计凭证 |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
②会计账簿 |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 |
③财务会计报告 |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
④其他会计资料 | 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分类 | 会计档案的内容 | 保管期限 |
会计凭证 |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 30年 |
会计账簿 |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 30年 |
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
财务会计报告 |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10年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永久 | |
其他会计资料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 10年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永久 |
考点归属: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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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考点内容*****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如尾矿、冶炼渣)和噪声(限于工业噪音)等应税污染物。
【注意】不征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考点归属: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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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法律责任
考点内容*****
责任类别 | 具体形式 | |
1.民事责任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记法】平等主体之间的,处罚力度也较小。(倒挤) | |
2.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对外) (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
行政处分(对内) (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考点归属: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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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7、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征税范围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解释】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点内容*****
考点归属: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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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8、医疗期
考点内容*****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医疗期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龄 | 在本单位工龄 | 医疗期间 | 计算方法 |
<10年 | <5年 | 3个月 | 6个月 |
≥5年~<10年 | 6个月 | 12个月 | |
≥10年 | <5年 | 6个月 | 12个月 |
≥5年~<10年 | 9个月 | 15个月 | |
≥10年~<15年 | 12个月 | 18个月 | |
≥15年~<20年 | 18个月 | 24个月 | |
≥20年 | 24个月 | 30个月 |
【口决】医疗期限:
(1)工龄不满10年:3个月起,一个(+3)
(2)工龄10年以上:6个月起,两个(+3)两个(+6)
考点归属: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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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9、.契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 纳税人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承受方 |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互换等) 【解释】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 |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承受方 |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 被投资方 |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 债权人 |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获奖人 |
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 承受方 |
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 |
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
考点内容*****
考点归属: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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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0、会计凭证的保管
(1)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2)原始凭证可以复制
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领导批准+登记签章)
(3)原始凭证遗失
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②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能否取得原单位证明? | 程序 |
能 | 原单位证明+领导批准 |
不能 | 详细情况+领导批准 |
考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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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考点内容*****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②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③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④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⑤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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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2、会计工作交接
1.交接的原因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
(3)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注意】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2.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要求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交接责任
(1)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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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3、契税的税收优惠
(1)全国法定免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②非盈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③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地方酌定减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税或减免契税:
①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②因不可抗力灭失房屋,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注意】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3)临时减免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2023年新增)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2023年新增)
③外国银行分行按照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2023年新增)
④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执行以下契税政策:
Ⅰ.企业改制(非公司—公司、有限—股份、股份—有限)
Ⅱ.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如:中国工商银行)
Ⅲ.公司合并
Ⅴ.公司分立
Ⅳ.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Ⅵ.企业破产
考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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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4、消费税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
1.生产环节
用途 | 税务处理 | ||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1)直接销售 | 销售时纳税 | |
(2)连续生产 | 应税消费品 | 移送时不征收消费税。 终端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
非应税消费品 |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终端产品出厂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 | ||
(3)其他方面 |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解释】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 | 消费税的征收 |
单位 |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
个人 | 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进口消费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①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②钻石及钻石饰品;
③铂金首饰。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5.批发环节(卷烟、电子烟)(2023年调整)
仅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含“烟丝”和“雪茄烟”。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电子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和批发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解释】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总结】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 批发 | 零售 | ||
消费税 | 一般应税消费品 | √ | × | × |
金银首饰、钻石饰品、铂金 | × | × | √ | |
超豪华小汽车 | √ | × | √ | |
卷烟 | √(复合) | √(复合) | × | |
电子烟 | √ | √ | × | |
增值税 | √ | √ | √ |
考点15、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鱼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考点1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点17、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考点18、非全日制工资支付
①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考点19、记名卡VS不记名卡
记名卡 | 不记名卡 | |
区分标准 | 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 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
单张资金限额 | 不得超过5000元 | 不得超过1000元 |
挂失 | 可挂失 | 不可挂失 |
赎回 | 购卡3个月后可赎回 | 不可赎回,另有规定除外 |
有效期 | 不得设置 | 不得低于3年 |
提供身份证 | 需要 |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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