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里,对于出纳工作中出现长款或短款现象,通常采取的处理原则是:(1)属于技术性的差款和一般责任事故的差款,经过及时查找确实无法核对时,可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处理。即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款补短款。(2)属于当事者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短款,应追究其经济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大小,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3)属于责任人监守自盗、侵吞公款,或挪用公款的,应以贪污论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于发生的长款或短款,必须查明原因,方可处理。在原因查明前,应由责任人出具“现金长短款审批表”,经主管会计签署意见予以证明,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先记入“应收款”或“应付款”账户(或“内部往来”账户),待查明原因批准后再进行结转,记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账户。
出纳业务处于财会工作的“前沿哨所”,其位置之重要可想而知。因此,出纳员在岗位上要慎之又慎,认真细心。这就要求出纳员除了在具体操作中增加复审复核外,还要及时进行现金账目与库存现金的核对清点,做到日清月结。即每项业务终了,应立即将现金账目与结存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差错立即查找;每日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定时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现金”总账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清查月末库存现金金额,以达到账存与实存相符。总之,做出纳工作,贵在脑勤、手勤、腿脚勤,这“三勤”做到了,才能胜任本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