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各单位出纳人员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的规定,具体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对重大的开支项目,须经过单位领导或会计 负责人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支付 结算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出纳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做到知法、 懂法、守法,现金的收支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的手续。在此基础上还要保证收支、核 算的及时性。
2、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日报表和调节表。出纳人员根据已经编制 的收、付款凭证,经其他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逐笔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月终应及 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 与库存现金核对,使其账实相符。
对于现金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也可以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旬 报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
3、保证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印章的安全和完整。出纳人员不仅负责登 记现金日记账,而且负责保管现金。有些单位的有价证券如同库券、债券等也应由出 纳人员负责保管。因此出纳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现金、有价证券登记薄, 便于随时进行核对,保证其安全完整。此外,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在 任期间钥匙不离身,不得交给他人保管,对于保险柜的密码严格保密。
各单位的空白支票应由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购买,并将购买后的十白支票登记在 支票登记簿中。在支票使用后,应将用途及支票号除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外,还应该 在支票登记簿中予以记录,以备核对。另外,还应妥善保管印章(财务章、名章),一 般来说出纳人员保管空白支票并签发支票,支票印章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或指定专门 人员负责保管。当然,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可以根据其具体规定自行处 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空白支票与印章不得由一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