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与核算
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业务,一般按营业柜组或门市部组织进行。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商品的特点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有所不同。
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除少数企事业单位采取转账结算外,主要是收取现金。收款的方式有分散收款和集中收款两种。分散收款,是指营业员直接收款,除了企事业单位外,一般不填制销售凭证,手续简便,交易迅速,但销货与收款由营业员一人经手,容易发生差错与弊端。集中收款是指设立收款台,由营业员填制销货凭证,消费者据以向收款台交款,然后由消费者凭盖有收款台“现金收讫”印章的销货凭证向营业员领取商品;或者由营业员收款后连同填制的销货凭证由内部传递给收款台,收款员收款盖章后退回销货凭证,营业员据以向消费者交付商品。采用集中收款,每日营业结束后,营业员应根据销货凭证计算出销货总金额,并与收款台实收金额进行核对,以检查收款是否正确,这种方式由于钱货分管,职责分明,制度严密,因此不易发生差错,但手续繁琐。
零售企业销货除了采用现金结算外,也有少量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结算的。
不论采用哪一种收款方式,均应在当天解缴销货款,解缴的方式有分散解缴和集中解缴两种。分散解缴就是在每天营业结束后,若采取分散收款的,由各营业柜组或门市部安排专人负责;若采取集中收款的,则由收款员负责,都按其所收的销货款,填制解款单,将现金直接解存银行,取得解款单回单后,将其送交财会部门。集中解缴是每天营业结束后,若采取分散收款的,由各营业柜组或门市部安排专人负责;若采取集中收款的,则由收款员负责,都按其所收的销货款填制'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 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销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当面点收,加盖”收讫“戳记,一联退还缴款部门,作为其缴款的依据;一联留在财会部门,作为收款的入账凭证。财会部门将各营业柜或门市部的销货款集中汇总后填制解款单,将销货收入的现金全部解存银行。
零售企业商品销售业务是通过“商品销售收入”和“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进行核算。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平时在“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中反映含税的销售收入,期末再将其调整为真正的商品销售额,即不含税的销售额。商品销售后,财会部门要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和收入货款的情况,同时为了能及时反映商品实物负责小组库存商品的购销报考和结存情况,便于各实物负责小组随时掌握其经管商品的价值,明确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需要随时转销已销库存商品的成本。由于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是按售价反映的,因此,转销库存商品的金额同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增加的金额是一致的。而商品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价,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内反映,所以,当已销商品按售价从“库存商品”账户内转销时,从理论上讲,应该同时将这部分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也从“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内转销,将已销商品的成本调整为进价,即在“商品销售成本”账户内用进价反映。但是,每天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工作量很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平时把已销商品按售价转入“商品销售成本”账户,月末一次计算出当月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再加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与本期商品销售收入之和,计算出本期商品的综合差价率,再乘以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计算出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差价率=结转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期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期末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本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本期已销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综合差价率
[例]浦江商厦12月31日有关账户的资料如下:
结转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 198 608
库存商品账户余额 338 800
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 56 000
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余额 396 200
用综合差价率推算法计算并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
综合差价率=198608÷(338800+56000+396200)×100%=25.11%
本期已销商品进销差价=396 200×25.11%=99 485.82(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进销差价 99 485. 82
贷:商品销售成本 99 485.82
二、分柜组差价率推算法
分柜组差价率推算法是按各营业柜组或门市部商品的存销比例,推算本期销售商品应摊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要求按营业柜组分别进行计算,其计算方法与综合差价率推算法相同财会部门可编制“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进行计算。
三、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
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是先计算出期末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而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具体做法是:期末由各营业柜组或门市部通过商品盘点;编制“库存商品盘存表”和“受托代销商品盘存表”,根据各种商品的实存数量,分别乘以销售单价和购进单价,计算出期末库存商品的售价金额和进价金额及期末受托代销商品的售价金额和进价金额。“库存商品盘存表”和“受托代销商品盘存表”一式数联,其中一联送交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据以编制“商品盘存汇总表”。期末商品进销差价、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商品=期末库存商品售价金额-期末库存商品进价金额 十 期末受托代销商品售价金额-期末受托代销商品进价金额
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结账前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期末商品进销差价计算方法
项目 |
综合差价率推算法 |
分柜组差价率推算法 |
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 |
运用范围 |
适用于所经营商品的差价率较为均衡的企业或企业规模小,分柜计算差价率确有困难的企业。 |
适用于经营柜组间差价率不太均衡的企业;或需要分柜组核算其经营成果的企业 |
适用于经营商品品种较少的企业,或在企业需要反映其期末库存商品实际价值时采用。 |
优缺点 |
计算与核算的手续盈为简便,但计算的结果不够准确。 |
计算较为简便,计算的结果较为难确,但与实际相比较,仍有一定的偏差。 |
计算的结果最为准确,但计算起来工作量较大。 |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做到既简化计算手续,又准确地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往往在平时采取分柜组差价率推算法,到年终采用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以保证整个会计年度核算资料的难耐性。
四、商品销售收入的调整
由于零售企业平时在“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中反映的是含税收入,因此至月末就需要进行调整,将含税收入中的销项税额分离出来,使“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反映企业真正的销售额。含税收入的调整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收入-销售额
[例]申城商厦月末“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余额为351 000元,增值税率为17%,调整商品销售收入,计算的结果如下;
销售额=351000÷(1+17%)=300 000(元)
销项税额=351 000-300 000=51 00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 51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l 000
采取分柜组核算库存商品的企业,对于商品销售收入也要分柜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