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于宏是开个体餐馆的个体户,税务局根据其营业情况核定其每月应缴纳营业税1000元。则于宏每月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000元。
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户,应当根据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来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个体户应当于每月月末根据当月实现的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例2]付情为个体旅馆的业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该旅馆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营业税。该旅馆除了客房外,还办有一个餐厅和一个卡拉0K歌舞厅。2001年8月份旅馆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360000元
餐厅营业收入 80000元
卡拉0K歌舞厅收入 72000元
8月末,该旅馆按照规定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客房和餐厅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60000+80000)×5%
=440000×5%
=22000元
按照规定,旅馆所属卡拉0K歌舞厅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20%,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2000×20%
=14400元
付清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当月应纳营业税额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 36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6400
[例3]林东为林东美容院(个体)的业主,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账户资料,当月林东美容院实现营业额192000元,另外,将林东美容院的名称有偿转让给另一个体户使用,按照协议规定由该个体户每月支付使用费10000元。
月份终了,林东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美容院实现的营业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则应纳营业税额为:
营业额=192000元
应纳税额=192000×5%
=9600元
林东美容院将其名称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则应纳营业税额为:
营业额=1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5%
=500元
则当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9600+500=101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应缴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 10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100
[例4]冯强为某建筑队(个体)的业主。6月份完工工程3项,收到全部工程款7800000元,另支付给某分包工程队工程款1600000元。另外,当月完成的工程中有一项为装修工程,取得收入50000元,所用材料以0000元由对方单位自备。
月份终了,冯强按规定计算出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转包收入应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筑、修缮、装饰业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的价款在内。虽然其中一项装修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材料由对方自备,在计算工程结算收入时并未包括原材料成本在内,但在计算纳税时应将原材料成本计入营业额。
则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7800000-160000+64000=684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684000×3%
=205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冯强对于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 2052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520
按照规定,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装修队在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营业税。冯强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代扣的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160000×3%
=48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代扣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4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