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某厂生产汽车制动泵,无汽车经营权,但欠账方愿用1辆汽车抵顶欠款,该厂同意并收到该辆汽车。对方原欠款117000元,该辆汽车作价110000元,余欠7000元,对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厂将收到的汽车销售出去,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为11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当初售给对方汽车制动泵时:
借:应收账款——××汽车厂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收到抵账汽车时:
借:产成品 110000
贷:应收账款——××汽车厂 110000
收到对方划转余欠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
贷:应收账款——××汽车厂 7000
将该辆汽车售出(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时:
借:应收票据 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77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