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料与付款同时进行,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票结算凭证已到,贷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收到:
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并验收入库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才能申报抵扣。企业提前抵扣,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除了要作转回的会计处理外,还要在该账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今后永远不得抵扣。所以,企业对此种情况必须谨慎处理。为了确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可以增设“待扣税金”账户。
在企业付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
待扣税金——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材料入库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扣税金——增值税
(3)预付货款
待货物入库后,依据专用发票所列货款及税额作转账处理。
(4)进口原材料
进口原材料,应依据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记账,其计税基础是: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关税、消费税(如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
2、外购材料退货、折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发生退货
在未付货款并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只需将发票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即可。如已付货款或未付款但已作账务处理,专用发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需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再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将证明单转交销货方时:
借:应收账款
贷:在途物资
在收到销货方开来的红字专用发票及退还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记账
贷:应收账款
例:A公司8月26日收到B公司转来的托收承付凭证及发票,所列甲材料价款5000元,税额850元,委托银行付款。9月10日材料运到,验收质量不合格,全部退货,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代垫退货运杂费800元。9月20日收到B公司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5850
将证明单转交销售货方时:
借:应收账款——B公司 5800
贷:在途物资——B公司 5000
银行存款 80
在收到销货方开来的红字专用发票及退还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6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红字)
贷:应收账款 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