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甲公司2001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上市乙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0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02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60万元;2002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80万元,2003年5月8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万元;2003年乙公司亏损60万元,2004年末分派现金股利;2004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5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60万元。以下是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01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0万元
(2)2002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应收股利=160╳10%=16,投资收益=200╳10%╳6/12=10
借:应收股利 16万元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1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6万元(轧平分录的差额)
(3)2003年5月8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应收股利=360╳10%=36,投资收益=380╳10%╳12/12=38
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10+38=48<累积确认的应收股利16+36=52
借:应收股利 36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万元(轧平分录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8万元
(4)2004年末分派现金股利,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5)2005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应收股利=260╳10%=26,投资收益=(-60+400)╳10%╳24/24=36
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10+38+36=84>累积确认的应收股利16+36+26=78,此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至本年累积确认的应收股利78-至上年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48(10+38)=30
借:应收股利 28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万元(轧平分录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0万元
上述账务处理的关键是正确计算“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的金额,在此基础上便可确定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以及记入的方向即借方还是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