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这种核算,公司要计算出本期已经交纳的增值税金,进而再以实际交纳的部分登记账薄。因此,公司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设置“已交税金”专栏,该专栏记录公司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公司交纳增值税时用蓝字登记,若有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事项时,用红字登记。
将上述例题的资料汇总可知,某公司本期有着下述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
(1)销项税额部分
销售产品及附加收回680 000
对外提供劳务收回170000
其他业务收回(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116 200
在建工程负担149600
长期投资负担74 800
营业外支出负担18 700
合计1209300
(2)进项税额部分
购入原材料支付510000
接受投资时支付17000
接受劳务时支付17000
在建工程购料时支付10800
合计554 800
但由于接受投资和购入个人消费物资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该公司本期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数额为531000元(554 800一17000-6800)。
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时,即为本期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9300一531000 =678 300(元)
也可用下式表示:
本期未交税金(即本期应交但尚未交纳数)=梢项税倾+出口退税(本例未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数一进项税额一已交税金
代入数据,得出:
本期应交税金=1209300+17000+6800一554 800
=678 300(元)
交纳税金时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78 300
贷:银行存款 678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