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如下:某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1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所签合同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商品价款35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票据为不带息票据,期限为3个月。该企业2005年1月5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B公司以取得所需材料,该批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另外,以转账支票补付材料差价款5850元,支付C运输公司材料运输杂费65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2004年11月1日销售商品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A公司 40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
②2005年1月5日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 506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收票据——A公司 40950
银行存款 18200
③材料收到验收入库
借:材料 50650
贷:在途物资 5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