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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产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15日
  例: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其自产货物内销,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该企业2003年1月份,用6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内销产品的销售额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为600万元(离岸价);该企业内销和出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均适用增值税率17%,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假如上期无留抵税额,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该例的主要特点是计算和处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他没有什么与一般出口贸易不同。

  ① 外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② 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③ 进料加工复出口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④ 内销产品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⑤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本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或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600×(17%-15%)-100×(17%-15%)=10(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⑥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85-(102+0-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⑦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15=75(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即当期缴纳税额的绝对值)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⑧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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