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方法的选择。企业的短期投资在期末应当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冲抵企业的投资收益。新会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企业采用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时,由于是以各项短期投资最低市价的总计作为短期投资的期末价值因而所确定的短期投资期末价值最低,而按投资类别计算的结果较高,按投资总体计算的结果最高。短期投资期未价值低,表明当期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多,冲抵当期投资收益的数额大,从而带来较低的报告收益,减少应税所得,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选择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
2、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的选择。新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在企业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等。一般说来,采用账龄分析法时由于应收款项发生的时间是客观存在的各账龄段上应收款项的数额是确定的,而坏账损失率的估计通常又要兼顾账龄的长短,因而所计算的坏账准备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或赊销百分比法,在应收款项余额或赊销收入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应收款项的质量、预期坏账的多少等,较为灵活地确定不同会计期间的坏账损失率,从而达到纳税节约的目的。
3、领用或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新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一般说来,在物价持续上涨和不动用期初存货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后进先出法,以便产生较低的净收益,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在物价持续下跌和期末存货数额相对较大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才能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则不但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均衡性,而且可以减少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4、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摊销方法的选择。新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虽然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一般不大,但其价值的不同摊销方法毕竟会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费用水平、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等造成不同的影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选择一次摊销法,以达到延缓纳税获得纳税利益的目的。
5、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新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一般说来,采用年限平均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费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即早期折旧费大而后期折旧费小,从而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因此,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核算方法的选择。按照新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大修理费用则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采用预提方式,就是将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计入实际发生前有关各期的成本、费用,采用待摊方式,则是将实际发生的大修理费用计入以后有关各期的成本、费用。显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适宜选择预提大修理费用的会计政策,以达到依法推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目的。
7、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按照新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时,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于债券时,每期列作企业投资收益从而增大企业税前利润的债券利息收入为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溢价的差额或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折价的合计。由于采用直线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是均等的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也是均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均逐期增加,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则呈逐期减少或逐期增加的变化趋势。因此,当企业以溢价或折价方式购入除利息收入免税的国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时,选择直线法摊销溢价或选择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可以在债券存续期内相对推迟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期间,由此减少前期所得税负担,以获得递延纳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