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收是经济领域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在西方国家,会计学科的分支领域已形成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三大分支。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会计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税法税制的不断健全,纳税已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财务会计目标与税务会计的目标差异已日趋明显,设立企业税务会计已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在会计主体、记帐基础、核算方法等方面有相同之处。
(二)区别
1.达到的目标不同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按照税法来核算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而财务会计的目标则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
2.服务主体不同
税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机关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而财务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为与企业外部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服务,同时也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其服务主体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等。
3.核算范围不同
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因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如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其核算范围包括税收筹划、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的计价、收益分配、税金计算、纳税申报、税收减免与税款解缴等与纳税有关的资金运动,对纳税人与纳税无关的活动不予核算。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则无论是否涉及纳税事项,只要涉及企业全部资金运动,都要进行核算,其核算范围包括资金的投入、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资金的退出等过程,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核算依据不同
税务会计核算不仅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更要受税法的约束,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当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保证应纳税款的准确性。而财务会计核算只需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当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时,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统一的缺陷
(一)滞后性
由于财务会计处于税法和相关法律的稳定性约束下,对变化的环境缺乏反映的手段,在会计方法选择上不具灵活性,因而此模式的账务处理对经济变化发展反映滞后。
(二)多变性
由于其强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统一,因此,要求会计制度随着税法和相关法律的变革而相应调整,使会计核算方法缺乏相对的稳定性。
(三)提供的信息失实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保证财政收入增长和宏观经济稳定的政策,造成企业长期性成本补偿不足,利润偏高。企业以应税收益缴税和分配,实际上不是收益分配,而是资金返还,使企业不自觉地处于自我清算之中。从微观上看,一方面造成企业资金紧张,流动资金匮乏,固定资产老化,再生产能力萎缩;另一方面,使财务指标失实,导致管理人员决策失误。从宏观上看,会造成财政收入虚增,国民收入超分配,对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无论对国家的宏观决策管理还是对企业的微观决策管理都不利。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一)是税法、税制与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纳税主要依据财务会计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缺乏相关税务会计系统知识,无法准确地计算税金并进行申报纳税,更谈不上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缺乏主动性,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现行税法、税制日趋完善,与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差别日趋明显,其核算结果包含的内容、数额和时间不同,如果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使会计核算实现两者的兼顾,事实上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必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微观决策价值,甚至会损害其客观性,使之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才能真正实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目标和职能。
(二)是防止税款大量流失的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每年因各种偷税、逃税、骗税、越权减免税等造成的税收流失已经相当严重。其中,仅1997年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0.35亿元(其中涉税金额167.05亿元),而我国的财税大检查已经连续进行了十几年,从历年大检查的结果看,违纪大产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违纪面越来越广,涉税违纪案越来越多,查获的违纪金额也越来越大。企业设立税务会计,配备既懂税法、税制,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与此同时,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有效防止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三)是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降低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
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纳税人应该做守法人、文明人、精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即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既合法纳税,又可达到税收负担最低化、降低纳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设立税务会计一方面可促进企业充分研究税法、税制,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进行合理避税,另一方面也可促使税务机关在税收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同。这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贯彻无差别待遇原则,实现非歧视竞争目标,优化税收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法治税,激励竞争,提高效率及征、纳税人员的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建立一个全面开放、统一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国内大市场,创造良好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五)是发展会计学科的需要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统一的会计模式制约了会计学科的发展。一方面,由于我国税法的不健全和多变性,会计跟着税法、税收制度的变化走,成为解释及执行税收政策的工具,影响到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使会计理论处于不稳定、不规范的状态,同时给会计教学工作也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会计理论研究及其应用也由于考虑到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而停滞不前或难以应用。会计准则脱离税法限制,可使会计理论研究围绕其目标,按其内在规律进行。随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的财务会计逐渐形成稳定、独立的会计学科,与此同时,随着税法、税制的不断完善,建正并发展独立的税务会计,有利于扩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向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这也是会计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六)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经济贸易的增长,以及贸易合作范围的扩大,涉税案件也会日趋复杂,涉税犯罪的国际化、现代化、多样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国际性公司的偷、逃、骗、避税等行为手段层出不穷,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要求对我国税制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制度化创新,按照国际惯例和WTO原则进行税收立法和行政管理,实现税收征管印规范化、法制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通行的国际惯例之间具有很大的差距,会计准则完全依从于税法规定,会极大地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不利干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符合税收的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防止国际避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就显得非常必要。
(七)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具有核算和理财方面的充分自主权,以满足信息的有用性和管理的灵活性,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通过税务关系体现,通过公司法、税法等来调节。两权分离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应从会计工作本身规律入手,从服务企业的立场出发,兼顾股东、债权人、企业管理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只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而国家作为宏观管理者,要求企业依法纳税,承担纳税义务。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差异必然会加大,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建立起税务会计来处理这种差异。
总而言之,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降低纳税风险、防止和减少税款流失、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现实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