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需要注意的是:
(1)汇款单位需要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时,除在“收款人”栏写明取款人的姓名外,还应在“账号或住址”栏内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具体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
(2)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上“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接着再紧靠其后填写汇款金额大写。
(3)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4)汇款需要收款单位凭印鉴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收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采用信汇的,汇款单位出纳员应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后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支款凭证),是汇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情汇时转账付款的支付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是汇入行将款项收入收款人账户后的收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取款收据),是在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时收款人凭以领取款项的取款收据。
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支款凭证),为汇出银行办理转账付款的支款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是汇出行向汇入行拍发电报的凭据。
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的信、电汇凭证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信、电汇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存款余额;汇款人盖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等等。审查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在第一联回单上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单位,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如果不符条件的,汇出银行不予办理汇出手续,作退票处理。
汇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信、电汇凭证第一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记账凭证。如果汇款单位用汇款清理旧欠,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如果汇款单位是为购买对方单位产品而预付货款,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汇款单位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在采购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户,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例:大圣公司为到某城市采购商品,委托银行以电汇方式向该城市某银行汇款86000元,设立临时采购专户。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35元,从账户中扣收。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汇款凭证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86000
贷:银行存款86000
同时按照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35
贷:银行存款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