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税基础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它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资产成本金额。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就是存货的计税基础。再如,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该项资产的净值就是计税基础。
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所以,新准则也引入了“计税基础”的概念。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