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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纳税的主要种类及其计算方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6日

纳税人如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须折合成人民币,折合率可采用业务发生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金融保险部门取得的外汇收入,折算标准为上年度决算报表规定的外汇牌价。另外,对税种之间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同税种不同税目之间的销售行为。应区别情况确定其征收范围。

例如,邮电局在提供邮电服务的同时,附带向顾客出售邮政物品,以送货制方式销售商品,其价格中含有运输费用等等。这类销售涉及两个税种之间的划分,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究竟是属于销售货物还是属于销售劳务呢?这涉及到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为此,按照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以销售货物为主,同时附带销售劳务,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以销售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视为销售劳务,征收营业税。

对营业税税目之间的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则从高确定税率计征。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销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消费税的意义,在于调节社会的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保证财政收入。根据我国目前流转税改革的框架,把增值税作为普遍调节的税种,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普遍征收。而把消费税作为特殊调节的税种,选择11种消费品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进行双层次调节。消费税的立法主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把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特殊手段。

1.消费税税制模式要点:

(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①特殊消费品;

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③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④为配合产品结构调整需要,在某个特定时期内要加以限制的长线产品等。消费税设置了11个税目,其税率(税额)从3%~45%。

(2)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①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额的凭证时纳税;

②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2.消费税的征收方法: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消费税的计税口径: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交的增值税税款。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中未扣除或不允许扣除增值税税款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属于规定应纳税的,在计算纳税时,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其一是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当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无销售价格者,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其二,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供参照,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进口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成本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5)包装物的计税口径: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包装物的价格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转使用,这项押金就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对包装物押金及时进行清理,将不予退还的押金转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扩大和稳定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建设而设置的一个税种。原来这一税种是按照流转税额为计算依据的,它不能体现享用市政设施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这次税制改革中,通过扩大税基,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扩大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收入规模,使不需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因此,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有另外规定外,应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由按流转税额附征改为以销售收入征收。改革后,它改变了不合理的“七。五。一”的税率结构,适当调整税负,使其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之一。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0.5%~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城市维护建设需要,在规定的幅度内选择确定不同地区的适用税率。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原来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一个税种。在这次税制改革后,扩大征税范围,除城镇、工矿区外,对农村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也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税额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2~10元调高到每平方米6~30元。

(六)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的价值为课税对象,向房产所有者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农村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用房,以房产评估的价值或原值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1%~3%。

(七)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以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船为课税对象,从量计征的一种财产行为税。应纳税款以计税标准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八)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从企业所实现的利润中缴纳的,具体计税方法留待利润分配中阐述。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零星税种在税制改革中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一是取消盐税、筵席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其中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能够起特殊调节作用的消费税,而将盐税则并入资源税;二是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并适当调高税率和税额;三是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四是下放屠宰税。经过税制改革,税种由原来的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并初步实现高效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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