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科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增设的,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下设“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期末应将所有归集的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