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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或有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0日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例1】甲公司于2007年10月5日受到B公司的起诉,B公司声称甲公司侵犯了B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6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甲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软件主体部分是有偿委托C公司开发的。如果这套软件确有侵权问题,C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甲公司予以赔偿。企业在2007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B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40万元(含诉讼费2万元);从C公司得到补偿基本上可以确定,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30万元。

  甲公司赔偿B公司这一或有事项符合将其确认负债的条件,甲公司实际赔偿金额=40-30(从C公司得到补偿金额)=10(万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000  

    营业外支出8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00000

  二、债务担保

  债务担保在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客观、充分地反映企业因担保义务而承担的潜在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例2】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计5000万元于2007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4年5月从银行借入,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51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8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2008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乙公司和甲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估计需替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50%的可能性为80%。

  甲公司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担保损失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甲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未确认损失;在日后期间满足确认负债的条件,应确认预计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000000×50%)25500000  

    贷:预计负债  255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500000×33%)841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415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08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85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708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08500

  三、产品质量保证

  【例3】2007年,甲公司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规定: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甲公司将免费负责修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1%;而如果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2%。据预测,本年度已售产品中,有8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5%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

  则:2007年末甲公司应确认的负债金额=(80%×0+15%×1%+5%×2%)×1000=2.5(万元)。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25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5000

  四、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让渡资产使用权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本身不属于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内容,只有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当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例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7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08年2月20日交货。至2007年末甲公司已生产5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3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2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

  甲公司对有标的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合同为亏损合同时,有标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30000)1500000

  合同为亏损合同时,无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0  

    贷:预计负债  (20×30000)600000

  五、重组义务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上述确认负债的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注意: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例5】2007年12月甲公司因第八业务分部长期亏损,决定进行重大业务重组。按照重组计划,需要发生直接重组支出22万元。该重组业务所涉及到的人员,实施计划等详细计划已于2007年年末前对外公布。

  则甲公司应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2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20000  

    贷:预计负债 220000

  六、或有事项的披露

  1、对于预计负债,要披露: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披露(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应披露: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沿用【例2】,披露如下:本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于2007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4年5月从银行借入,本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5100万元提供50%的担保。债权银行于本年7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担保的本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80万元。2008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乙公司和本公司对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未作出终审判决。

  3、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一般情况下,或有资产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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